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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,公司加盖公章)。
2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(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,公司加盖公章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。
3、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,内容包括:决议事项、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,由股东盖章或签字(自然人股东)。
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:决议事项、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,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。
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,内容包括:决议事项、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,由董事签字。
4、公司章程修正案
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(自然人股东)。
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到会董事签字。
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。
5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6、新住所使用证明
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;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,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。
7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注: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。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;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,不能提交原件的(身份证、计生证、许可证等除外),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。